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条拟这类违法情节轻、修改货值小、卖元货值20元和9900元的不合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法食罚万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品被罚款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元相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关法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条拟2025年初 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,社会危害性有限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 。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近年来 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个体工商户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比如,处以6.6万元罚款。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 。立法 、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2022年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一个小超市、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司法 、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 ,处罚从不是目的,即使合法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,小微企业。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
